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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年前,武汉石化厂签下了一份长大成人安置协议,承诺一名职工的女儿成人后进厂上班。如今却因情况变化打起了官司。昨天,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该厂应按原判决履行义务。 8年前,武汉石化实业公司一职工因公死亡,留下11岁的女孩李某。该职工的妻子与公司上级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化厂,签订协议约定:李某大中专毕业后,厂部接受李某为武汉石油化工厂的全民所有制工人。
前年7月,李某中专毕业,要求石化厂安排工作。去年1月,武汉石油化工厂安排李某到下属的武汉石化实业公司上班。李某要求到厂本部上班,但被武汉石化厂拒绝。
今年5月,双方诉至青山区法院。该厂辩解说:“现今企业用工制度已发生了重大变化,已不存在全民所有制职工,全部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合同制工人,以前的《国营企业招工工人暂行规定》也在去年废止了,如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,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内部招工。”
青山区法院认为,因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,虽然用工制度发生变化,但没有出现影响安置的实际情况,判决武汉石化应按其全民所有制合同工的同等待遇,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,安排工作岗位。
判决后,武石化不服,提起上诉。昨天,武汉市中级作出终审判决,认为原判事实清楚,维持原判。
(完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