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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楚在线 (记者方琳) 对打“价格战”的对手,零售药店成立“联合体”,采用各种手段“力劝”药品批发企业停止供货。这种行为昨日被我省物价部门认定为“价格垄断”。 去年底,武汉的隆泰、汉深等药店先后调低了几千种药品的价格,率先在全国打响药品价格战(相关报道见本报4月23日、5月25日《财经新闻》),并一度引发了当地药市的连锁反应。 今年3月,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10家零售企业有了另一种“反应”——以“维护药品价格及经营秩序”为名,成立“联合体”。“矛头”直指隆泰、汉深等药店。“联合体”决定,将以拒付货款、撤柜等形式,迫使各大批发企业不得直接向隆泰等药店供货。据悉,此举也引起了国务院有关方面的关注。湖北省、武汉市物价部门在经过详细而谨慎的调查后,认定此举为价格法所列“经营者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”的不正当价格行为。物价部门称,正在考虑对“联合体”进行相应处罚。 (完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