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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新县委通报“7·27”车祸情况

2002-7-30 12:06 网人武汉站 李四维

29日下午,阳新县委宣传部代表阳新县委,向本报记者通报了“7·27”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。

阳新县委副书记高永新27日开车撞死4太婆的事件发生后,本报当即以供领导参阅的“待刊稿”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,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。


据介绍,7月27日上午,阳新县委副书记(挂职)高永新在王英乡检查洪水灾情后,乘坐司机梁谦强驾驶的红色桑塔纳(车号鄂B61257),准备回武汉的家中。车至黄石时,高永新接到县委的会议通知,即转赴阳新县城。行至大冶大桥时,高永新让司机休息一会儿,自己驾车。下午2时40分,高永新驾驶的小车在106国道阳新浮屠镇下屋村路段时,撞上4名太婆,致4人当场死亡。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表明:事发现场无明显阻碍物,驾驶员系因疲劳驾驶、处置不当造成。


事发后,高永新打了110报警,黄石交警和阳新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。随后高永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

阳新县委、县政府对此极为重视,迅速组成了事故处理领导小组,专门负责处理此事。至28日下午,死者遗体全部火化,民事赔偿已按规定赔付。按协议,4名死者的家属共获赔偿金及安葬费用20余万元。


据悉,省委、黄石市委及阳新县委主要领导对此案作出了批示,要求依法查处。29日下午,高永新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




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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